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金华市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市委办[2008]25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良好风尚,推动我市慈善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市委、市政府决…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金华市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市委办[2008]25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良好风尚,推动我市慈善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金华市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推荐评选“金华市慈善奖”的范围是:在我市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慈善公益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单位、个人和取得显著成效的优秀公益慈善项目(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已获得“中华慈善奖”、“浙江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金华市慈善奖”设机构奖、个人奖和项目奖3个奖项,具体推荐评选条件为: (一)机构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慈善公益事业,成绩显著,具有广泛影响的单位。 (二)个人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爱困难群众,以捐赠、参加志愿服务、奉献专业技能等方式参与慈善公益活动,积极倡导、支持和推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 (三)项目奖。在实施慈善公益活动中创意新颖、管理科学规范、效益明显的优秀慈善项目。 三、名额分配 本次表彰名额原则上为50名(个),其中机构奖20个,个人奖20名,项目奖10个。 四、推荐评选办法 (一)推荐评选采用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的办法。 (二)各县(市、区)负责推荐本辖区参加评选对象,在金省、部属单位及市本级的推荐工作由市慈善总会负责;社会各界可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对象,允许单位和个人自荐。 (三)推荐候选对象的,各推荐单位要如实填写《“金华市慈善奖”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简要事迹材料(限500字)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捐赠收据和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单位和个人自荐的,可从金华慈善网下载推荐表,按要求填写上报。推荐表和相关推荐材料务必于2008年4月5日前报金华市民政局。 (四)各地和市本级推荐评选对象经审查合格后,由市委市政府确定获奖单位和个人。 五、组织领导和表彰 开展“金华市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是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鼓励和促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在择优推荐的前提下,兼顾评选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确保评选表彰活动深入开展、顺利进行。 今年4月中旬,市委、市政府将召开金华市慈善大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慈善公益事业、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慈善公益事业健康稳步持续发展。 六、其他事项 (一)金华市民政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邮政编码:321017 联系人:方 敏 联系电话:0579—82469618,传真:0579-82469635 (二)金华市慈善总会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986号三楼 邮政编码:321017 联系人:华文贵 联系电话、传真:0579—82469949
附件:1. “金华市慈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 “金华市慈善奖”推荐表(机构奖) 3. “金华市慈善奖”推荐表(个人奖) 4. “金华市慈善奖”推荐表(项目奖)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6日
附1: “金华市慈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2: “金华市慈善奖”推荐表(机构奖)
附3: “金华市慈善奖”推荐表(个人奖)
附4: “金华市慈善奖”推荐表(项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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