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慈善总会关于在市区开展第五次“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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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金华市慈善总会文件金市慈[2010]1号金华市慈善总会关于在市区开展第五次“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市、区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2006年以来,市慈善总会遵照《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市委办[2006]32号)要求,…

金华市慈善总会文件

金市慈[2010]1


金华市慈善总会关于在市区开展

第五次“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市、区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6年以来,市慈善总会遵照《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市委办[2006]32号)要求,已连续组织开展了四次市区“慈善一日捐”活动,并得到市、区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累计募集善款1500多万元,为开展市区慈善救助奠定了基础。“慈善一日捐”活动不仅为慈善救助筹集了善款,而且宣传了慈善事业,营造了慈善的社会氛围,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实践证明,“慈善一日捐”活动是慈善机构为广大市民搭建的爱心平台,是社会捐助的一种有效载体,是募集慈善资金必须坚持的一项长效机制。今年5月是市区第五次“慈善一日捐”活动月,为确保该项活动切实抓出成效,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宣传,广泛发动。慈善事业是惠及社会大众的崇高事业,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市区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强化民众的慈善意识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各级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做“慈善一日捐”的表率。

二、坚持自愿原则,鼓励爱心奉献。关注弱者是社会各界共同的义务和责任,只要人人献出一份爱,就能为贫弱者撑起一片蓝天。市区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部队及广大干部、职工、群众,都应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奉献爱心。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提倡个人捐赠一天的收入,盈利单位捐赠一天的利润,帮助身处困境中的弱势群众渡过难关。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建立慈善冠名基金或留本捐息冠名基金,为发展我市慈善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三、精心组织,优化服务。今年的“慈善一日捐”活动,仍按市、区各系统、各部门归口组织实施,统一负责对本辖区、本部门机关和本系统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募捐工作。所募集的善款,市属和省部属单位、部队,直接上缴市慈善总会;区属单位由区民政局(社会发展局)代收后统一上缴市慈善总会。单位和个人也可以直接向市慈善总会(金华市八一南街986号三楼)捐款或将所捐款项直接汇入市慈善总会账户(开户银行:金华市商业银行市府支行;账户:金华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账号:19502;也可以由市慈善总会上门办理有关捐赠手续。市慈善总会在收到捐款后将为捐赠者开具《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凭此票据可依法享受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联系电话:8246994982467046

                                               2010422

主题词:慈善工作  捐赠活动  通知

抄送:蔡健副市长,祝维伟副秘书长,各理事单位

金华市慈善总会秘书处            2010年4月22印发

                                         (共印2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