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慈善助学活动的通知婺城区、金东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为帮助市区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和今年考上大学专科以上新生完成学业,市慈善总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慈善助学活动,现将在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助学对象: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低保、…
金华市慈善总会
关于开展2010年度慈善助学活动的通知
婺城区、金东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帮助市区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和今年考上大学专科以上新生完成学业,市慈善总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慈善助学活动,现将在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低保、特困家庭的在校大学生和2010年被大学专科(含专科、高职)以上录取的新生。
二、助学手续:
1、由助学对象本人提出助学申请,并填写《金华市慈善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经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签署意见,所在区民政(社会发展)局审核,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2、申请助学对象须附家庭低保(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助学救助卡)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新生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1、各区民政(社会发展)局要对本区范围内申请助学人员进行认真审核,并将符合助学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填报《金华市慈善助学金发放表》,连同《申请 (审批) 表》及有关证明证件复印件一并提交市慈善总会。
2、对二本以上的贫困新生单独填写金厦控股集团助学申请表并于8月1日前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其他助学工作要求在8月20日前完成。请各区将经审核的助学申请表于8月15日前报市慈善总会秘书处。
附表一:金华市慈善助学申请(审批)表
附表二:金厦控股集团慈善助学申请(审批)表
金华市慈善总会
2010年7月5日
附表一: 金华市慈善助学申请(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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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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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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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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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段 |
大一 |
大二 |
大三 |
大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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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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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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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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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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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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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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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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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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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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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情况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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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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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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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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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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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金厦控股集团慈善助学申请(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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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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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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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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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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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
理科 |
一 本 |
二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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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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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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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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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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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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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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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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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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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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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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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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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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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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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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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
盖章: |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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