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审计局2011年度慈善资金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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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金华市审计局2011年度慈善资金财务收支审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金华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2月20日至2月24日,对金华市慈善总会2011年度慈善资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部分慈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对。金华市慈善总会对其…

金华市审计局2011年度慈善资金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金华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2220日至224日,对金华市慈善总会2011年度慈善资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部分慈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对。金华市慈善总会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金华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慈善资金收支使用基本情况

金华市慈善总会成立于200212月,取得金华市民政局核发的浙金市社证字第200190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截至2011年末,市慈善总会资产总额5543.01万元,其中:货币资金5521.4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1.55万元(原值88.91万元,累计折旧67.36万元);负债48.50万元;净资产合计5494.51万元,其中:非限定性净资产4996.31万元,限定性净资产498.20万元。

(一)2011年度市慈善总会收入合计1034.71万元。

1.捐赠收入909.80万元。其中:限定性捐赠收入共计317.72万元;非限定性捐赠收入共计592.08万元(包括慈善一日捐活动捐款收入299.78万元,其他一般捐款收入263.14万元,实物捐赠29.16万元)。

2.市财政还本捐息基金2010年度利息70万元。

3.政府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

4.其他收入49.91万元。其中定期存款利息收入48.69万元,以前年度中华慈善总会拨付玉树赈灾工作经费1.22万元。

(二)2011年度市慈善总会各项救助支出856.30万元,其中:限定性救助支出329.63万元,非限定性救助支出526.67万元。


支出内容

限定性救助支出

非限定性救助支出

合计

助困

14.40

131.21

145.61

助学

23.00

135.70

176.70

助医

193.95

96.50

290.45

助孤

36.28

25.64

61.92

司法救助

12.00

12.00

赈灾

50.00

50.00

应急救助

30.72

30.72

助老

83.50

83.50

关爱亲人解放军

5.40

5.40

小计

329.63

526.67

856.30


(三)市慈善总会管理费用支出20.53万元。其中:临时工工资4.6万元,固定资产折旧费用8.82万元,办公费等其它费用支出7.11万元。

(四)2011年初累计收支结余5336.63万元。2011年度市慈善资金收支结余157.88万元。其中: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169.79万元,限定性净资产减少11.91万元。2011年末累计结余5494.51万元。

二、审计实施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审查了慈善总会的会计账册、凭证、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还就慈善总会助困、助医款的拨付、使用情况对金东区部分受助对象进行实地了解核实,同时电话核对了部分受助对象、慈善款均已按规定发放,受资助群众反映较好。并到浦江、兰溪及金东区等地对青川县财政局捐赠的洪灾款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对限定性支出中“慈善光明工程”、金厦控股集团慈善助学活动、“2011慈善温暖行动”等项目善款的拨付进行了抽查,表明支出手续齐全,善款的使用合规合法。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度市慈善总会慈善资金财务状况真实,收支符合章程规定,捐赠和救助支出手续齐全。慈善资金在赈灾、扶贫济困、公益助学、助孤、助医、助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社会效果明显。2011年度,市慈善总会对部分慈善捐助款实施定点、定时集中发放,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又能保证受捐对象及时拿到资助款,同时还起到一定的慈善宣传推广作用。

根据调查发现,个别单位对善款的拨付欠及时。比如:慈善总会201110月拨付给金东区文体局的贫困学生营养餐款15万元,截止2012222日,金东区文体局只下拨了7.5万元(50%)。原因是金东区文体局按每学期下拨。又如:20117月慈善总会拨付的青川县定向洪灾捐赠款,浦江县慈善总会于201111月才作审批发放。

五、审计建议

(一)2011年末市慈善总会慈善资金累计结余5494.51万元,较2010年增加157.88万元,上升2.96%,呈逐年上升趋势。建议在逐步做大慈善基金的同时,适度增加助医、助困、助老、助学以及特殊教育的受众面,提高慈善资金使用效益。

(二)对各项慈善款发放表,应统一格式,完善表格要素,并尽可能留下联系方式,便于抽查和核实。

(三)积累集中、定时、定点发放慈善款的经验,完善管理机制,并在各县(市、区)作推广,促进慈善款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每位受助对象的手中。非集中发放的善款,则及时作跟踪、督促,确保及时、安全发放。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